家变:历程与家族集团之拆分

陈惠玲

前言

在TEJ定义的4种集团控制型态中,最稳固的除「公股」主导之外,就该是「单一家族」主导集团 (以下简称「家族集团」)。但近几年适逢世代交替,「家变」时有所闻;如,长荣的兄弟阋墙、金宝的翁婿翻脸、永大的叔姪对杠、联亚生技的母女互斗…等,成为热门的媒体焦点,在在挑战了我们的认知。很显然「家族集团」要稳定跨越世代,并非理所当然。这对TEJ集团归属,也是种挑战:到底家变是否会导致集团拆分?

答案是:不见得。对此,本刊已有2篇专文就如何界定家族集团、如何拆分,做过原则性与案例性的陈述。但尚未就操作性之方法做说明,本文补充「不见得」之情境依据。

之所以「不见得」,主因家变是跨越数月到数年的一系列历程,涉及多个阶段;而阶段的发生没有必然性。TEJ仅于进入特定历程阶段时,才会启动家族集团之拆分。因此,本文先说明家变的历程、导致集团拆分的特定进程,与TEJ家族集团拆分实例:中纤与新光集团。

家变历程

依实务上的观察,家变未必分家、分家后未必风险切割。曝光的家变,代表该家族成员间角力程度激化、和谐度下降。可能仅是情感面的失和、或家族成员间的权力消长,尚未涉产权与风险之切割——TEJ集团的疆界线。所以,单单家变还无法构成集团拆分之要件,特别是尚未涉及家族事业之董事席次争议。一旦家变进入董事席次争夺战,才有可能走入「集团拆分」或「事业体旁落」之途。此时TEJ才会逐一辨识集团成员之派别,予以拆分。

一般家变会看到下列历程:

(1)挑战者表态:家族成员(多半是二代继承者),有一方以上不满,打算争 取较多的董事席次、扩大自身势力;

(2)家族长老出面协调,长老多半是健在的双亲或老臣;

(3)协调成功,有三种可能结局:

A、维持原权力结构,董事会与管理版图均照旧,回到原轨道,家变快速平息。

B、重新划分管理版图、各据舞台,但管理版图背后的控制权未调整,董事会中仍各有「卡位席次」,暂时落幕。

C、重新划分版图、切分版图之控制权、董事会中不再有彼此人马,彻底拆分。拆分后,出现次集团。

很显然,C结局才算真正落幕。基于董事三年一任之制度,A结局极可能是休止符,三年后重启。至于B结局,正常状况下应会设法拆分,即往C结局移动。但若有一方不满意时,就可能重启序幕。

历程中,也可能根本不协调,因无长老在、老臣选边站。或者协调不成,就直接兵戎相见:决战董事会。

(4) 决战董事会:结盟大股东或委托书业者、采法律程序于董事会议程杯葛、提前解任董事削减对方势力…。正如一般股权争夺战,只是厮杀者有血缘关系。

(5) 厮杀后,分出胜负,有三种可能结局:

A、维持董事会权力结构,但管理版图可能略微调整,照顾挑战者感情。

B、董事会权力结构消长,输家管理版图可能缩减。

C、董事会由赢家全拿,输家离场。输家可能自立门户或就此神隐。

虽分胜负,但基于情感羁绊,只要输家仍有余粮,股权争战应会持续。

整个家变的剧情多样,不会走完所有历程。第(1)段情节爆开后,可能直接跳第(4)段情节;须是家有大老,才会进入第(2)段情节,并于第(3)段情节打住、或进入第(4)情节,而结束于第(5)情节。流程如图一所示。

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该企业的最终控制者(简称UC),是否仍为同一家族?理论上须重行辨识UC的只有情节(3)C与情节(5)C才算落幕,才可能涉及拆分。但基于金融监理之独立性要求,也就旗下有金控成员的情节(3)B进行拆分。

图一、家变历程

目前拆分案例各一:情节(3)C的中纤集团、情节(3)B的泛新光集团与情节(5)C的大同。前二案例较复杂,以下分段说明。而大同案例,则是二房与大房争权失利后,直接退出集团事业,状况较单纯,故不赘述。

家变阶段(3)C案例:「中纤集团」拆分出「德信证券」次集团

中纤集团为王朝庆所创,于2007年进行交棒:老大王贵贤接任中纤(1718)董事长之职,老三王贵增则接任中纤总经理。2008年中纤因衍生性金融商品蒙受巨额亏损、加上台中商银(2812)的连动债损失。创办人夫妇遂于2009/9安排王贵贤卸任董事长之职,而由老三接任,主因老三擅救火。同时王贵锋接任总经理。2010/6改选后,王贵锋不仅被踢出董事会,连总经理都丢了,而由董事长王贵增兼任——点燃家变引信。

不过,王贵锋虽被踢出中纤,但却是法人董事磐亚(4707)的董事长,有三席董事的派任权,其一就是王贵增。派任权就等同于尚方宝剑,可随时出鞘斩杀违命者。

2010/9/15老二王贵锋变更商业司之公司登记资料:董事长与总经理均由王贵增变更为王贵锋。当晚,中纤虽发公告否认,却于2010/9/17补行公告:作为中纤法人董事的磐亚(4707),早于2010/9/10更换全部代表人3席。由老二王贵锋等三人,替代王贵增等三人(包含其母郑彩莲)。王贵增因此失去董事资格,董事长自然重新改选;同日由王贵锋接任董座。

老三原拟提告,但改派过程未违法、且家人并未置喙,遂同意分家,退出中纤集团。王贵增分得德信证券(6027),于2011/5以「金醇臻品」承接中纤所持的全部德信证券股权,完成分家。但分家后,其母郑彩莲却担任德信证券之董事,一直到2017/1才卸任。可能有维护之意,也因此外观上德信证券仍难与中纤集团拆分。

不过,我们又等了三年,才于2020/1拆分出德信证券次集团。主因还是「集团僵固性」的考量。基于TEJ集团「纳退从严」之实作原则,再加上亲属敌对性之异常可能不持久,拆分的判断除了形式无瓜葛之外,最好还能确认实质关系也淡化。前者客观,2017/1即已完成;后者心证,本须靠主观判断。但主观判断易有争议,故我们改采「3年观察期」作为替代权衡之法则。意即,当完全的形式切分持续3年,就进行集团切分。所以,本案例于2011年分家、2017年形式切分完毕,TEJ于2020/1才拆分集团。

阶段(5)C目前仅有大同林镇源之案例。

需注意的是是:当赢家的结盟者有外人时,结盟条件是否弱化家族的控制力、进而导致该公司之UC变化。若果,就不是拆分次集团的议题,而是换手议题了。

家变阶段(3)B特例:泛新光集团拆分出六个次集团

泛新光集团的拆分,一直有争议。主要是上层控制股东重叠交叉,并非完全切割,是个仅发展到阶段(3)B的特例。本刊曾于2021/5说明过,但当时限于篇幅,未详述拆分动机——家变与金融监理考量,故补述。

泛新光集团的家变史相当长,从创办人吴火狮1986年去世后就有分家之语传出。但这与吴火狮「兄弟永不分家」的期待相去甚远,是以谣传归谣传,一直无明显事端。1996/5新纤(1409)股东会前,因印信一事,首度曝光兄弟间的经营权争议,并持续发酵。同时,对于新纤要否西进一事,董总也不同调。争执不断下,吴东进遂于1997/4将新纤董事长之职交予老三吴东亮,统一事权;紧接者又于1997/6将新纺(1409)董事长之职交予老二吴东贤。加上1996/4已由卸任立委的老四吴东升接任台证证券董事长之职,吴家四兄弟全数站上台面,各有版图,虽然大小有别。

至此,仅是集团内的分工底定,尚无涉家变情事。

兄弟失和之状况,在2001年金控开放设立时,就明朗化了。2001年金控法通过,新光集团并未一如预期以其集团优势设立单一金控,而是端著「兄弟爬山、各自努力」之心态,摒弃既有的「大金刚」优势,进入将展开的新竞技场搏斗。当集团内的较劲足以妨碍到集团整体的策略布局时,大概就是家变的隐性基因了。当然,这也可能是新光家族过于自信所致。

结果就是各设各的金控:台新银与大安银组成台新金控、稍后再纳入吴东升的台证证券(6010);新寿则找力世证券组成新光金控。至于吴东贤的新光产险,自始至终置身事外。此后「泛新光」成为新光吴家兄弟集团的新统称。

台证证券虽加入台新金控,但因兄弟工作方式迥异,反成为兄弟决裂的开始。历经1年多的磨合,台证证券仍难以融入台新金控,加上吴东升透过母亲抢夺家族控股公司,吴东亮遂于2004/7以改派代表人方式,更换隶属吴东升人马的台证证券4名董事,廓清吴东升势力。合作登山的两兄弟,就此撕破脸开打,启动家变。历经半年的厮杀,大致于2004/12落幕。

此家变让作为么子的吴东升争取更大家族事业版图,如愿取得泛新光集团的航母:新纤。经此一役,虽失掉台证证券主导权,但得以与三个哥哥平起平坐。

不过,即便斗得颜面大失,交错的股权仍未切分。理论上,是不必拆分集团。但家变之外,另考量到泛新光集团内有两大金控、须受金融监理之规范,风险独立,似宜予以拆分。所以,待家族大家长吴桂兰于2016/3辞世后,TEJ于2018/12拆分为六个次集团:包括吴家4兄弟的新光金控集团(G2888)、新纺集团(G1419)、台新金控集团(G2887)、新纤集团(G1409A),与伯父吴金龙一脉的新光三越集团(G8365)、叔父吴金虎一脉的「联穗企业集团(G11983366)」。加上母集团「(原)新光集团(G1409)」,泛新光共有7个集团。

另外需特别说明,二女儿吴如英也曾担任家族事业之董监,但已自行投入夫家「九如事业机构(GZ3620)」,故独立移出,非属泛新光。

由于泛新光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均采法人董事,家族成员均以法人代表人之身分出任董事。所以只要能在家族共有的控股公司取得家族大老的同意,就可更换代表人,进而抢得该上市公司之经营权。意即,在法人董事的结构下,只要兄弟思变,董事长就可能坐不稳。

这样的控制型态,虽历家变,并未改变,挑战仍有机会。当泛新光只走到阶段3(B),有无可能再有挑战者出现、启动另一场家变、版图又重整?若无机会,则3(B)的休止符就是乐章终止,TEJ集团拆分理由更充分。以下就从交错的控股结构,来预测版图安定性。

如表一所示,泛新光仅有4个次集团下拥有上市公司,计有11家。由于新纤集团旗下的3家为新纤的子公司,不必分析。故可分析者仅有8家。

集团新光金控G2888)台新金控(G2887)新纤(G1409A)新纺(G1419)
上市成员2888新光金 9908大台北9926新海 9925新保2887台新金1409新纤 *5863瑞兴银*4933友辉 *6434达辉光电1419新纺2850新产
表一、泛新光集团之上市成员

*非上市、或为金字塔控制,免分析。

泛新光的法人董事,可分成四类,后二者即为挑战机会。第Ⅱ与Ⅳ类是衍生物,握有上市公司越多,版图越大——赢家通吃的根本机制。

Ⅰ、自有股权出任:由次集团自家人的投资公司、基金会者; 

Ⅱ、自身控有的上市公司出任:当其下有多个上市公司时,即可交叉出任;

Ⅲ、泛新光母集团或其他次集团出任:第1类的股权交错;

Ⅳ、泛新光母集团或其他次集团所控之上市公司出任:第2类的股权交错。

为了观察这四类交错的股权控制,我们采表二方式展现:以6个集团为纵轴、8个上市公司当横轴,填入各集团在各上市公司的股权与董事席次。为简化易读,第Ⅰ类仅以「本系」汇整,而第Ⅲ类中,母集团部分另列于表三。第Ⅲ类较特殊,故加外框标示,并于合计列特别标示。以新光金(2888)为例,泛新光共16.6%,但第Ⅰ类仅持4.2%,而第Ⅲ类则高达11.3%,故推出5席董事,超过第Ⅰ类的4席——客观来看,有点挑战。

上市公司次集团新光金(2888)大台北(9908)新保(9925)新海(9926)
新光金控(G2888) 本系4.2%+4席本系20.8%+4席
新寿6.7%
本系13.5%+4席新光人寿员工2.6%新寿2.8%本系2.8%+1席大台北32.9%+4席*新寿6.9%
台新金控(G2887) 博瑞3.9%
新纤(G1409A)新纤1.2%新纤3.9%+1席
新纺(G1419) 新纺2.1%
新光三越(G8365)新光三越4%+2席瑞士大饭店0.5%+1席
(原)新光(G1409)7.3%+3席
合计(第Ⅲ类)16.6% (1.2%)34% (12.7%+1席)22.8% (5.4%)42.7% (39.8%+4席)
表二、泛新光集团控股方式:借由共同家族控股、上市公司持股/交叉持股

*:大台北瓦斯直接持股9.4%,另透过子公司千岛投资、百勋投资,与转投资启业化工(控有3成股权),间接持股23.5%(3.9%+15.1%+4.5%),故合计32.9%。

表二(续)、泛新光集团控股方式:借助共同家族控股、上市公司持股/交叉持股

上市公司次集团台新金(2887)新纤(1409)新纺(1419)新产(2850)
新光金控(G2888) 吴火狮基金会1席
新寿5.8%
吴东进基金会1席新光医疗7%合瑞兴业4%
新光医疗0.5%新寿9.4%
台新金控(G2887) 本系5.9%+2席
新纤(G1409A)
新纤1.2%
本系10.9%+5席
新纤9.5%
新纺(G1419) 
新产3%新纺3.5%
本系27%+4席*本系6.9%+4席新纺16.3%
(原)新光(G1409)1.3%7.3%+3席2.7%6.4%+1席
合计(透过上市公司)8.3% (1.2%)30.7% (12.3%)50.2% (9.5%)39.8% (25.7%)

*计入华晨与谦成毅二大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成员/设立年份新光金(2888)台新金(2887)新纤(1409)新纺(1419)新产(2850)
东贤投资/19761.3%
台湾新光实业/19581.9%5.2%+1席5.1%+1席
绵豪实业/19851席2.7%
进贤投资/19871席
瑞新兴业/19792.0%
北投大饭店/19641.3%
*新胜/19813.5%+3席
新光海洋企业/19641.0%
王田毛纺/19550.9%
(原)新光(G1409)7.3%+3席1.3%7.3%+3席2.7%6.4%+1席
表三、共同家族控股

*新胜透过子公司新柏出任董监事

就新光金控集团来看,除新光金(2888)客观条件上有点挑战外,其余三家,第Ⅰ类股权占有绝对优势——即便不纳入第Ⅱ类。

台新金控集团,是泛新光中最疏离的一个次集团。即便第Ⅰ类股权不高,但第Ⅲ类也只有1.3%,无挑战力。此状况,主因应在于该集团并非承袭自泛新光创办人,不构成家变之争夺标的——争亦有道。

新纤集团的新纤(1409)是泛新光最早上市的公司,早期具有募资优势,是泛新光的领头羊,也因此是各次争端所逐之鹿。因此,就算拿不下来,大家也都插旗。所以,第Ⅲ类股权7.3%、4席董事,若加上兄弟的第Ⅳ类股权12.3%,已远超过第Ⅰ类股权。不过,第Ⅲ类分散各家,未必结盟。单就股权来看,挑战明显;但就结盟必要性来看,挑战不算大。这可由吴东升自家持股变化看出来:从2005年取得后,一直到2015年,10年间持股拉高到1成后,就持平了——内部显无泛新光压力。而Ⅳ类股权合计高达3成,也足以御外,自可高枕无忧。

新纺集团,看来是最难撼动的卫冕者。新纺(1419)是泛新光第2个上市的公司,但截至目前,泛新光仍持有过半股权。其中第Ⅰ类就高达26.9%,第Ⅲ类13.7%,主要是新光金控集团所持,并有1席董事。吴东贤自家持股原也仅0.2%,自2006年起开始加码。至于新产(2850),靠第Ⅰ类与第Ⅱ类也能达23.2%;完胜其他泛新光,仅让出1席董事。

结论是,泛新光的集团拆分,虽仅处于(3)B阶段,但预计可持续。而如蛛网般的持股交错,反倒成为泛新光各次集团巩固自身控制力、共抗外力的结盟——另类「永不分家」。

文末附录为表二中的各集团「本系」内的公司名称,供参考。

家族成员更换集团:拆分、婚姻、自创事业

家族集团基于亲属而构成,所以成员极少更换集团。在TEJ集团资料库中,家族集团所包含的自然人近14,000,曾更换集团者44人。其中37人即因前述的家变而更换。另有7人则因婚姻而改变角色,故更换。

需补充说明者有二组:

  • 辜仲立:主因中信集团为独立性高的金控,故将辜家的租赁事业拆分出次集团,无涉家变;
  • 沈轼荣等:沈家虽自有事业,但为金宝驸马且任职总经理,故女婿一直以姻亲关系,归属金仁宝集团。近年离婚,姻亲关系消灭,且翁婿反目,逐出金仁宝集团。角色转换,故更换集团。目前沈家已启动经营权争夺战,拟再度回归金宝董事会。

类型更换前集团归属更换后集团归属UC家族..人数备注
拆分 37人G2371大同集团G2442新美齐林镇源 7人家变(5)C,退出原家族,进入配偶事业
G1718中纤集团G6027A德信证券集团王贵增 3人家变(3)C,故拆分家族集团
G1409(原)新光集团G1409A新纤集团吴东升 2人家变(3)B,且有二金控 故拆分该家族集团
统称为泛新光集团1+6
G1419新纺集团吴东贤 5人
G2887台新金控集团吴东亮 3人
G2888新光金控集团吴东进 5人
联穗企业集团吴金虎 3人
G8365新光三越集团吴金龙 8人
G2891中信集团G5871中租集团辜仲立接手原家族的租赁业事业。因中信集团为金控,较独立,故拆分。
婚姻 7人G6004元大集团G1605华新丽华集团马维欣结婚,重心移转夫家事业,故改集团归属
G1409(原)新光集团九如事业机构吴如英  3人结婚,重心移转夫家事业,故改集团归属
G2312金仁宝集团G2312A富梦乐集团沈轼荣  3人因离婚,翁婿决裂,故姻亲拆分
表四、家族成员更换集团之纪录

结语

「家变」历程精彩,但实为亲痛仇快之事。创业者避之惟恐不及,继承者们却无所畏惧。涉及情感、意气,脱离理性算计,显然已非公司治理的范畴,此之所以「家族治理」机制成为新显学。

回到TEJ资料库,本刊已就公股集团与家族集团的拆分逻辑做过说明:公股因政策而拆分、家族则因家变与金融监理而拆分。前者为自始拆分,后者则是集团成员更换。为免于后续应用的断层,拟于TEJ集团的相关模组上,提供母集团的拆分时点、拆分结果。

至于另二控制型态「共治型态」、「专业经理人治理」,有点复杂,还需择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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