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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RI的概念很直觉,就是将轴心成员的TCRI以其净值加权平均而得。但并非所有轴心成员都有TCRI、都能成为合格的采样成员。之所以缺TCRI,主因目前TCRI并未涵盖全部产业之故——排除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媒体、仲介。
另外,TCRI为分级变数,不具可加性,自然无法迳行「加权平均」。故需以下列程序,先将成员的TCRI设算出评分、评分加权合计后,再次转换分级,才推估出GCRI:
(1)采样评分(XSCR):将采样成员之TCRI,按照综合评分转成基本等级之分级规则,反向设算评分,即得到采样评分。如表一所示之规则。
何以需费此周章设算「采样评分」?何不直接拿采样成员本身的综合评分来用?都有可加性。之所以做此复杂转换,主要原因是:TCRI采的是「限制性专家判断」之评等程序,TCRI不见得就是「基本等级」,尚考虑会计品质、产业前景与经营层风险的质性因素。若迳用综合评分,就不是完整信用风险之指标,自然不宜。
另外,表一中的「违约/未揭露」栏,代表的是该公司目前是否处于违约中或未如期揭露季度财报,则与综合评分无关,采样评分很难设定。经测试后,暂订为 -165。
(2)「权重」:将各采样成员净值规模加总,再计算权重。此处所用的「净值规模」,为净值之绝对金额。意即采样成员之重要性,与方向无关。 另需注意,采金字塔控制之轴心成员,因已纳入合并个体,性质归类已是「从属成员」,故不计入权重计算,直接指定为0。
(3)「贡献评分」:将各采样成员采样评分与权重相乘后再加总,即得「集团综合评分(GSCR)」。
GSCR =Σ(采样成员之XSCR*净值规模权重)
(4)最末将GSCR依TCRI的分级方法,分成9级:165以下为第9级,760以上为第1级;其间以85为1级,切分为7级,即得到GCRI。表二即为GSCR与GCRI之转换表。
(5)GCRI门槛微调:以集团内采样成员最佳TCRI为顶、最差TCRI为底。当任一采样成员处于违约状态时,则以7为顶。
整个过程,可汇整如图三:
以远东集团2020年度来看,计有9个轴心成员属TCRI范围,但远传、远扬营造、远扬建设为远东新采金字塔结构控制之子公司,权重为0,故仅6家成员能计得「贡献评分」。合计后得到集团综合评分(GSCR)的GSCR为610分,转换成风险等级,GCRI就为3级。而且采样成员的等级分布为3~7等,故免再依GCRI门槛做调整。如表三所示。
*采舍去法
TCRI的分级,是采9+1:非违约的1~9等,加上违约标示D等与未履行财报揭露义务的C等。基于集团之特殊性,故需特别说明。
所谓违约,就是一个负有明确的债务履行义务的法律主体,在债务到期日,不能或不愿依约还本付息。在TCRI定义的违约,除了这类「核心违约」之外,另
有资不抵债的「形式违约」与三种「推定违约」,也都以明确的法人为前提。
但集团非独立法人,不是履约义务之主体,所以无法套用TCRI之定义。业界提供了一个较直觉的违约概念:若集团内最重要的成员(核心公司)违约时,则该集团其他成员的履约机率就微乎其微了。换言之,谈「集团违约」,就不谈「信用事件」了。改看集团整体的违约机率分布。所以,「违约」规则就成了:
(1)单一采样成员:只要该成员违约,则GCRI就标为「D」,因分布机率100%。
(2)非单一采样成员时,就看核心成员的状况。若为核心成员,则GCRI就标为「D」,表集团内成员的履约机率极低;若非核心成员,则GCRI以7为顶。
统计2016年以来,计有20个非单一采样之集团有成员涉及违约。其中5个集团的核心成员落入违约,因此GCRI随之标「D」。这5个集团修正前的GCRI,除大众集团为「7」之外,余均为「9」。
当涉及违约之成员脱离违约状态、或被踢出该集团时,GCRI就回复前述之推估。所以,违约设计可能造成GCRI年度间较大的跳动。
面对抽样估计的结果,我们通常需了解估计之信度,才能做适当的推论。换成白话文,抽样信度就是代表性。代表性,通常决定于抽样范围,与母体本身的变异程度:抽样范围大、母体同质性高,推论的误差较小。
由于我们假设:集团有共同的决策层、具有共通的风险特质(DNA)。在相同的决策风格下,怎能忍受成员间有差异过大的风险呈现?若容忍、不处理,较可能是另有故事或归错集团。在此假设下,GCRI的代表性,就只需考量采样的涵盖率。
一般来说,涵盖率看占比:家数或规模。基于GCRI后续使用观察的是曝险,宜采规模占比,如债务、总资产、净值、资本、营收或员工人数均可。但考虑到资料之可取得性,以资本额作为代表性指标──由于控制成员多非公开发行,财务资料从缺,可取用的仅有商业司公示资料中所列的资本额;若非本国营利事业,连资本额也不可得。另外,考量到资本额真实性问题,故辅以性质相近的净值,但仅限于轴心成员之观察。
仍以远东集团为例,观察代表性。如表四所示,计有轴心成员15个,与控制成员23个。轴心成员中,仅9个属TCRI范围,即采样成员;另6个属金融业与投资业。至于控制成员中,10个为国内的营利事业,可取得资本额;另13个,除「远东百慕达投资」外,全为非营利事业—基金会、公益法人(学校、医院)或信托—假设风险为零,暂免考量。
如表四所示,以商业司提供的资本额计,采样成员占全体比重达72.2%、非采样之轴心成员则为27.2%,二者合计高达99.4%。意即远东集团企业成员中,多
为公开发行、或公开发行之从属公司。控制股东的主力显然是无资料可分析的非营利事业,少数的壳公司仅是帮衬性质。
若仅看轴心成员,则采样成员的净值占比高达88.5%,代表性已近9成。较资本占比的72.7%高得多,主因远东集团采样成员的资历甚深,累积巨额盈余与公积之故。
看过信度,理论上就该看效度。但截至目前,我们尚未研究出验证方法。故本段暂缺待补。
据此方法,GCRI的集团代表性普遍可达7成以上,除非其轴心成员属金融业者比重高。意思是,只要该集团的主要营运事业已上市,则合并财报可提供相当高的透明度。所以,需辨识的是该集团的轴心成员究为周边橱窗或主体事业。此为下一阶段的重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