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人控管名单

关系人控管名单

前言

关系人控管名单的重要性在于确保企业在业务运营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份名单列出了与企业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家族成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察人等,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企业决策的关系人。这些人在决策过程中可能会有特殊利益冲突,例如透过交易取得不当利益或资源,从而影响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TEJ 收录台湾企业的关系人控管名单,并根据相关法规内容为使用者进行分类。这份名单涵盖了董事、监察人、家族成员等特定关系人,并标示其在企业中的职位和关系,同时也提供了关系人持股率与关系企业名称等等,这些资讯便利于投资者和分析师进行更全面的分析,有助于了解企业决策中的利益冲突及企业的治理结构,及时掌握潜在风险,提升投资决策的可靠性。

关系人揭露

关系人揭露之目的与方式

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关系人揭露」(以下简称 IAS24)之目的,系确保个体财务报表包括必要揭露,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注意到该个体之财务状况及损益,可能已受到关系人之存在以及与该等关系人之交易及未结清余额(包括承诺)影响之可能性。

母公司与其子公司间不论是否有交易,皆应揭露其关系。报导个体应揭露其母公司及最终控制者(若与母公司不同)之名称。若报导个体之母公司及最终控制者皆未编制供大众使用之合并财务报表,则尚应揭露有编制供大众使用之合并财务报表之次一最高层级母公司之名称。IAS24 规定母公司、合资控制者或投资者依国际会计准则第 27 号「合并及单独财务报表」之规定表达之合并及单独财务报表中,应揭露关系人之关系、交易及未结清余额(包括承诺)。IAS24 亦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

关系人之定义

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24 号对关系人之定义-关系人系指与编制财务报表之个体(以下简称「报导个体」)有关系之个人或个体。
( a ) 个人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个人或该个人之近亲与报导个体有关系:

  • 对该报导个体具控制或联合控制;
  • 对该报导个体具重大影响;或
  • 为报导个体或其母公司主要管理阶层之成员。

( b ) 个体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则与报导个体有关系:

  • 该个体与报导个体为同一集团之成员(意指母公司、子公司及兄弟
    公司间彼此具有关系)。
  • 一个体为另一个体之关联企业或合资(或为某集团中某成员之关联
  • 企业或合资,而另一个体亦为该集团之成员)。
  • 两个体均为相同第三方之合资。
  • 一个体为第三方之合资且另一个体为该第三方之关联企业。
  • 该个体系为报导个体或与报导个体有关系之个体之员工福利所设之退职后福利计划。若该报导个体本身即为前述计划,则主办雇主亦与该报导个体有关系。
  • 该个体受(a)所列举之个人控制或联合控制。
  • 于(a)(i)所列举之个人对该个体具重大影响或为该个体(或该个体之母公司)主要管理阶层之成员。

现行相关法条

本国现行针对关系人成立条件,系依据以下三法条,凡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成为企业之关系人。

  1. 金控法第46条-1
  2. 银行法第33-3条
  3. 公司法第369条​

资料来源

范围上市柜公开发行以上
频率月(只保留最新资料)-每月25号更新资料
来源1. 月档(含大股东)​
2. 亲属主档​
3. 商业司​
4. 关系企业
资料来源、频率与范围

栏位说明

栏位包含:年月、持有人序号、标的公司名称、标的公司统一编号、依据法规、受控管统一编号、受控管公司码、受控管名称、直接持股率、间接持股率、姓名及备注。

其中依据法规可分为银行法第33-3条、公司法第369条及金控法第46条-1,可了解受控管公司符合何项法条成为关系企业。备注为受控管公司成为关系企业之法规细项依据。

项次栏位名称栏位说明
1标的公司码 标的公司码
2年月董监持股年月
3持有人序号持有人序号-流水号
4标的公司全称 标的公司简称
5标的公司统一编号 标的公司统一编号
6银行法第33-3条 符合银行法第33-3条
7公司法第369条 符合银行法第369条
8金控法第46条-1符合金控法第46条-1
9受控管统一编号受控管统一编号
10受控管公司码 受控管公司码
11受控管名称受控管名称
12直接持股率由关系企业里提供的直接持股率。 %
13间接持股率由关系企业里提供的间接持股率。 %
14姓名
标的公司董事长之其配偶及二亲等以内血亲的姓名。
15备注若受控管名称为法人时,为说明”受控管名称”与”标的公司”因何种原因成为受控管名单。
若受控管名称为自然人时,为说明与”姓名”为何种亲属关系。
栏位说明

个案范例-以宏达电为例

宏达电关系人控股名单

TEJ-关系人分类

类别内容
A董事长与他公司董事长同一人
B董事长与他公司总经理同一人
C总经理与他公司董事长同一人
D总经理与他公司总经理同一人
E董事长与他公司董事长具有配偶关系
F董事长与他公司总经理具有配偶关系
G总经理与他公司董事长具有配偶关系
H总经理与他公司总经理具有配偶关系
I董事半数以上相同企业
J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直间接持有半数)
K配偶及二等亲以内血亲
L相互投资三分之一
关系人分类

关系人资料表

  • 公司法第369条制定之「同一关系企业/集团企业」资料表
同一关系企业/集团企业 资料表
  • 银行法第33-3制定之「同一关系人」资料表
同一关系人资料表

 

  • 金控法第46条-1制定之关系人名单-以台湾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结语

透过建立关系人控管名单,企业可以更好地监督和防范利益冲突的情况,确保公司的决策是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的。同时,这也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机制,让投资者更有信心投资在遵循透明规范的企业。TEJ资料库加入关系人控管名单资料后,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丰富与全面的资讯,有助于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治理状况,识别利益冲突风险,并在投资决策中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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